近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五条具体措施: 一是积极扶持成立建筑业企业。对我县新成立及外地引进的建筑业企业(并在本县注册),一级、二级、三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0万元、30万元。 二是扶持建筑业企业上等级。对我县建筑业企业晋升一级、二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是支持建筑业企业承接本地建筑工程。县域范围内(含北郊工业园区和积善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在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的达到法定规模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经批准采取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同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我县建筑施工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给我县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可不进行招标,可直接选择我县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企业为项目承包人。 四是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外扩展业务,县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县外承接建筑工程在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的50%作为政府奖励给予该企业。 五是建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10%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低额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县内建筑施工企业可采用担保形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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