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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快速立案审判。对于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婚姻等类型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和及时裁判,以迅速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是快速调解矛盾。该院要求充分发挥法院调解手段,在审判过程中耐心细致、多做思想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达到依法办案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统一。 三是注重保全措施。为了避免因财产被转移或损毁而使妇女权益受到侵害,该院要求在案件受理前或审理过程中,法官应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于赡养、抚养、医疗等生活急需费用,则应依法先予执行。 四是分别宣告判决。对于矛盾易激化的婚姻类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安排两个时间,分别对原、被告双方宣判,以避免男方因对判决不满而当场骚扰或侵害女方当事人。(福建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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